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流程
一、行政处罚对象为企业的,信用修复工作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〔2019〕527号)文件执行,具体流程请参照“信用长沙”网站(http://fgw.changsha.gov.cn/xycs/)“信用修复”栏目的指引。
二、行政处罚对象为个体工商户的,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执行:
1、修复条件。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》(发改办财金〔2019〕527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2、修复材料。被处罚对象可自行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提交材料。
方式一:①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承诺书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,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见附件1)、②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、③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。
方式二:①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承诺书(原件照片、扫描件,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见附件1)、②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(仅用于由原行政处罚机关出具修复决定时使用,请准确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见附件2)。
3、修复流程。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所属地的不同分别向有关单位申请修复:
(1)区(县、市)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。被处罚对象将修复材料提交到对应区(县、市)信用办进行初审,审核通过后,纸质原件材料由区(县、市)信用办归档保存,PDF电子档材料报市信用办,复核通过后,市信用办报省信用办终审,审核通过后,“信用湖南”和“信用长沙”网站将同步撤销对应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。
(2)各园区和市直部门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。被处罚对象将修复材料直接提交到市信用办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后,由市信用办报省信用办审核,审核通过后,“信用湖南”和“信用长沙”网站将同步撤销对应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。
4、修复方式。根据目前“信用湖南”、“信用长沙”网站的条件,采用线下提交材料和审核的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。待省、市网站相关技术升级之后,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行的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。
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修复工作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。
联系电话:88665541
附件:
1、
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承诺书.docx2、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